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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实验室贵重仪器管理办法
2020-07-01 08:15 孙泽阳 

     为了加强我院大型贵重仪器管理,充分发挥其使用效益,保证教学、科研、管理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天津师范大学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师大政发[20114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教学、科研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  单价(包括相关备件)接近、超过人民币10万元的仪器设备为院级大型贵重仪器设备。学院对大型仪器设备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专管共用、资源共享。最大限度地为学院教学、科研和社会工作服务。大型仪器设备不得随意搬动,不得外借。

2.  学院每台大型贵重仪器设备必需由专人负责,该负责人应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度,该项工作为负责人年度、聘期重要考核内容。参考《天津师范大学贵重仪器设备使用效益考核办法》中的要求,对仪器设备负责人进行考核并计入适当的工作量。

3.  大型贵重仪器设备的购置由学院聘请专家组论证采购。设备安装后应尽快建立相关技术档案,技术档案内容应包括订购文件、论证书、验收合格证书或验收报告、上级批文、购货合同、免税批件、验收全过程记录、主要技术数据、照片、图谱、商务凭证(含发票复印件)、商检报验单、索赔证书等各种原始文件和文字记载及全套随机技术资料。实验中心留该档案复印件一份存档。

4.  学院的大型贵重仪器设备应面向全体教师及研究生开放,仪器设备负责人应对使用人进行培训,讲解、示范仪器使用流程,待其完全掌握后方可独立使用。特殊精密仪器设备由专人负责操作,使用者只需提供样品。本科生不能独立操作贵重仪器设备。有关使用费用按《天津师范大学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办法》中的规定执行。

5.  严格执行预约登记使用制度,至少提前一周进行预约登记。登记时必需使用学校专用登记簿,写明使用日期、所需时间及所需参数等,使用时间发生冲突时,遵守“先登记、优先用”原则。取消使用需至少提前2天向负责人说明,连续使用时间一般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如取消使用未提前说明的,前两次提出警告,三次以上者取消其对该仪器使用资格。

6.  大型贵重仪器使用过程中,操作者应遵守仪器负责人的安排。对违规、危险操作,负责人有权及时停止其操作,情节严重的应追究操作者责任;由于违规操作造成仪器损坏者,应依照学校相关规定予以赔偿。

7.  大型贵重仪器使用完毕,操作者应对相关使用区域进行清洁,并如实填写使用登记。使用登记需使用专用登记本,其登记编号应与预约编号一致,必需如实填写使用情况,并由仪器负责人核实签字。发现漏登、瞒报者取消其该仪器使用资格。

8.  使用易燃易爆气体及危险、有毒有害试剂的贵重仪器的管理人员,严格按照要求摆放、保存相关危险物质。必要时要放在院实验中心保险柜统一保管,随用随取,并进行登记。

9.  大型贵重仪器要保持好的放置和操作环境,严格按照仪器要求布置仪器环境,如要有仪器罩、隔挡阳光及尘土设施等。要考虑到房间可能漏水时的采取的措施。要有接地电阻,防止漏电等意外。窗帘做到定期预热,尤其是在假期。一般来讲仪器管理人员每周要进行一次仪器开机预热及检查。

10.每月底仪器负责人应将本月该仪器预约登记簿、使用登记簿及相关信息复印后送实验中心存档。每年将相关资料汇集送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处。

11.要按国家技术监督局有关文件规定,定期对大型贵重仪器设备的性能、指标进行校检,对精度和性能降低的要及时报请专门修理人员修复。对于大型贵重仪器设备的搬运、维护、维修,需由仪器设备负责人提交书面申请,经学院批准后方可执行。

12. 对于小于10万元的仪器管理按《天津师范大学仪器设备管理实施细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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