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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师范大学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
2020-06-30 17:14 孙泽阳 

一、总则

  1.实验室是高校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学生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的重要基地,为了充分发挥我校现有实验室的资源优势,促进实验(实践)教学改革,建立有利于高素质创新型人才成长的培养机制和以人为本的实验室及实验教学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二、实验室开放的原则

  2.实验室开放工作应贯彻“面向全体、形式多样、因材施教、讲求实效”的原则。

  3.学校各级各类实验室在完成正常教学、科研任务的前提下,均应利用现有师资、仪器设备、环境条件等资源,面向校内外开放。

  4.学校教务处、教师教育处、国有资产管理处、科研处、人事处、财务处、研究生管理学院等主管部门要制定相应政策,支持和鼓励实验室利用一切可以开放的时间和资源面向在校生开放。

三、实验室开放的形式与任务

  5.面向学生开放的实验室,应以提供教学计划之外跨学科、跨专业的研究创新性、综合性、设计性实验和学生自主实验为主,吸引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含假期)到实验室参加实验、制作、发明、创造活动。

  6.实验室的开放形式,按照学生参与科研、学生科技活动、自选实验课题、计算机应用技术提高、综合素质能力培养等五种类型进行划分。实验室开放采取以学生为主、教师加以启发指导的实验教学模式。

  (1)学生参与科研型开放:鼓励教师将科研项目或科研过程中有利于培养学生创新能力的部分列为开放实验,实验室定期发布与科研相关的开放研究题目,吸收部分优秀学生早期进入实验室参与科学研究活动。

  (2)学生科技活动型开放:由学校相关部门组织,学生自行拟定或指导教师指定科技创新活动课题,结合实验室的方向和条件,由教师指导开展实验、发明、制作、论文等活动。

  (3)自选实验课题型开放:实验室发布教学计划以外的综合性、设计性自选实验课题,鼓励学生进行创新设计实验或自带实验课题。学生在指导教师指导下独立完成课题方案的设计、实验装置安装与调试,完成实验并撰写实验报告。

  (4)计算机应用技术提高型开放:主要面向非计算机、非教育技术学专业的学生,利用计算机进行软件开发、网页设计、网站建设等提高计算机实际应用能力的实验活动。

  (5)综合素质能力培养型开放:结合教师教育技能训练;学生社团活动内容;学生在实验室内进行教学实习、教学实训、课程设计或毕业设计等素质与能力培养的实践活动。

四、实验室开放的组织与管理

  7.实验室开放工作在主管校长统一领导下,由教务处、国有资产管理处、科研处协调组织,教务处具体负责。各学院主管教学院长与实验室主任直接领导本单位的实验室开放工作,实验室开放活动由实验室具体组织实施。

  8.各实验室在主管院长领导下组织人员编列开放实验项目(其中包括学生自拟实验项目),填报《天津师范大学实验室开放实验项目申请表》(表1)和《天津师范大学实验项目卡》,每个实验项目原则上少于8学时,由学院组织专家评审论证,报经学校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将开放实验项目编入学校实验室开放实验项目库统一管理。

  9.各教学机房、语音室在完成计划实验教学与上机任务的同时,提倡实行早八点至晚九点的“全天开放”、值班运行的管理模式,为学生进行网络学习、资源检索、计算机应用技术提高等活动提供支持与服务,此类开放实验不需申报实验项目,但要做好开放计划、开放记录和开放总结。

  10.各实验室每学期开学第2周制定学院实验室开放工作计划(含第9条中的开放内容),并填写《天津师范大学实验室预开放实验项目一览表》(表2)上报教务处(预开放实验项目应为编入学校开放实验项目库中的实验项目。新的开放实验项目需先申请并填写实验项目卡,参见第8条),经教务处审批后于本学期第3周将实验室开放实验项目相关信息(表3)向学生公布。学生可根据需要向学院申请,填写《天津师范大学实验室开放实验学生申请表》(表4)。经实验室审核,按要求录取学生,学生名单上报教务处备案,同时纳入学校实验教学管理网统一管理。

  11.学校设立实验室开放基金,用于补贴自选实验课题型、计算机应用技术提高型和综合素质能力培养型开放实验所需的材料消耗费和指导教师、教学辅助人员实验津贴费。

  12.学院或实验室要根据实际制定本单位的《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在开放实验项目设计、开放实验项目申请、自带实验课题管理、开放实验准备、开放实验辅导、开放实验考核、开放实验安全等方面作出详细规定。

  13.开放实验室实行信息化管理,重视现代技术手段在实验室开放管理中的应用,逐步实现开放时间表、开放内容、预约实验、实验考核的计算机网络化管理。

  14.开放实验室要按照《天津师范大学关于加强实验室工作档案管理的规定》,加强实验室开放档案材料的收集与整理,并注意及时做好总结与交流工作。各实验室每学期结束前三周对本学期实验室开放工作写出书面总结,交学院存档并报教务处备案。学校将定期对全校实验室开放工作进行检查考核,检查考核情况将作为表彰先进的重要依据。

五、鼓励与奖励办法

  15.学校鼓励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参加实验室开放活动。学生每次完成相关实验项目后,向实验室提交实验报告、论文或实物等实验结果,经指导教师考核并记录每项实验成绩,参加开放实验成绩合格者,且在学期间累计实验学时达34学时以上,可由本人申请,填写《天津师范大学开放实验项目奖励学分申请表》上交本学院,经学院同意由教学秘书统一上报教务处,经审核可按选修课记1学分,学生在校期间最多可获得2学分奖励。

  16.对在开放实验中表现突出或完成具有独创性成果的学生,经两位指导教师考核、推荐和教务处认定,可作为优先推荐保送研究生和评审奖学金的条件之一。

  17.指导学生开放实验的实验教师、技术人员,其教学工作量由所在学院纳入实验教师、技术人员教学工作量。业余时间(含假期)的教学工作量按正常教学工作量的1.2倍计算,已享受开放实验津贴的,只计实验工作量,不再享受超工作量津贴,反之亦然。

  18.学校定期进行实验室开放工作评比表彰活动,表彰在实验室开放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实验室开放取得的成果,可申报教学成果奖。

  19.在实验室开放工作中,鼓励学生深入实验室进行毕业实习和毕业设计等实践活动,逐步提高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真题真做比例,同时加强就业技能训练。各实验室要做好实验成果的收集和有关论文推荐发表工作,不断总结经验,进行实验创新,积极推进实验室的全面开放。

六、附则

  20.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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