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天津师范大学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办法》,规范和完善我校贵重仪器设备使用操作的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特制定本细则。
一、我校贵重仪器设备严格实施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设备主管部门是《天津师范大学贵重仪器设备操作资格证》(以下简称“操作证”)的审批和管理单位,负责监督贵重仪器设备的使用培训和操作证审批发放工作。
二、贵重仪器设备二级管理单位负责“操作证”申请者的培训和考核。
三、教师、科研人员、实验技术人员、教学辅助和管理人员以及在校研究生、本科生(以下简称“申请者”)均可报名参加培训,经考核合格后可申请获取“操作证”。
四、贵重仪器设备的专职操作(管理)人员和机组人员必须经过该设备厂家工程师的培训(或在国内、外技术力量较强的单位进行过专门学习培训),具备实际操作能力和使用经验后,向设备主管部门提供相关证明,可申请获取“操作证”。
五、贵重仪器二级管理单位根据申请情况定期开展设备使用培训工作,培训内容包括仪器设备的工作原理、功能指标、操作方法、安全注意事项和上机操作。
六、培训工作由机组内的专职操作人员负责进行,培训前要有明确的培训方案,包括培训内容、课时、方式、考核办法和联系人信息。
七、培训和“操作证”发放及其使用流程:
(一)设备二级管理单位向设备主管部门提交培训方案;
(二)设备主管部门审核后发布培训通知;
(三)“申请者”到设备二级管理单位报名;
(四)设备使用管理单位根据报名人数确定培训时间,并如期开展培训和考核;
(五)设备二级管理单位根据考核结果如实填写“操作证”的具体信息,汇总报送到设备主管部门审批;设备主管部门审核无误后,盖章发放证书;
(六)“申请者”到设备二级管理单位领取证书,并根据证书对贵重仪器设备进行独立操作或在专职操作人员的指导下进行部分功能的使用。
八、“申请者”在校外经过培训具备操作资格的须提供证明并提出申请,由设备二级管理单位考核合格后,填写“操作证”信息,集中报送设备主管部门审批。
九、未取得“操作证”的人员不得上机操作。
十、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设备主管部门负责解释。